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及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井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2、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对地下管线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在隐蔽管线点上应用仪器探查地下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及埋深。
3、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或其地面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止点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4、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探测各类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和专用管线探测,管线点的间距宜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每15-30cm设一个管线点;
(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铡,管线点的间距宜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每10-20cm设一个管线点;
(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每5一10m设一个管线点。
5、地下管线探测必须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6、管线点的编号和标记.宜采用管线代号、管线编号和管线点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的符号表示。管线代号宜按附录D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编号和管线点顺序号宜用阿拉伯数字标
记,两者之间加符号“一”。
7、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8、地下管线探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试验证明行之有效并达到本规程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